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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传媒 2022-06-25 450 10

“存款”取不出来,河南叶县一储户实名控诉人保寿险公司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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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河南叶县辛店镇一农户在某社交平台实名控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下简称“人保寿险叶县支公司”)从业人员以诱导欺骗的方式让储户“存款”,实为购买分红型保险,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储户到期急用钱却无法取出的问题。

存45万元,一年后取款竟要亏18万本金

近日,河南叶县辛店镇的齐女士到人保寿险叶县支公司取自己一年前存在这里的45万元“存款”,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现在没到期,如果取款的话要亏18万元本金,令齐女士感到惊讶。

原来,齐女士此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辛店支行(下简称“邮储银行辛店支行”)有一笔10万元存款,于2021年6月到期,在准备去取款时,接到一个自称是人保寿险叶县支公司业务员的电话,通知齐女士去叶县取款。到叶县后,齐女士发现到达的地方不是邮储银行,而是人保寿险叶县支公司。接待业务员黄某圃表示,他们和邮政是一个系统,在哪里存都一样。

据齐女士说,当时黄某圃对自己说,存到这里是交10万一年期,到期利息1万元,在黄某圃的介绍下,齐女士将邮储银行卡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告知了黄某圃,黄某圃通过手机操作将齐女士10万元存款划走,当时没有任何签名按指印手续。约一个星期后,黄某圃给齐女士送来一本保险合同。该合同内容显示:齐女士在2021年6月17日,在人保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保寿险尊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5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1100元”,保险费为“100000元”。

齐女士咨询黄某圃说的是一年,为何上面写的是5年时,黄某圃解释说,该险种期间最高年限是5年,5年内都可以取。

齐女士告诉法新云媒,人保寿险公司是大公司,出于信任,2021年6月17日,自己将两个哥哥委托自己存的20万元钱,在黄某圃一手操办下,分两笔在人保寿险公司存了起来;2021年8月29日,自己又将另一哥嫂委托自己存的20万元钱,以自己丈夫和女儿的名义,又办理了定期一年,分两笔存入了人保寿险公司;2021年9月18日,自己再次存入5万元一年期到人保寿险公司,自己先后存入人保寿险公司共计人民币45万元整。

存款大幅“缩水”,人保寿险公司让起诉业务员

齐女士取款遇阻后,立即联系当时办理业务的黄某圃,却一直无法接通,发信息也没人回。齐女士惊呆了,赶紧联系人保寿险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据齐女士说,平顶山公司一名崔姓经理(女)联系自己说“黄某圃确实是人保寿险叶县支公司业务员,她小孩病了,目前在郑州住院。这是她个人行为,可以起诉她。”

而齐女士认为,黄某圃作为人保寿险叶县支公司业务员,她的行为代表的是公司,所有合同上都有公司的印章,公司这样说,完全是在逃避责任。自己本来是在邮储银行存款,被黄某圃以高息欺骗诱导,将血汗钱买成了保险,还要每年交10万元,连续交5年,和黄某圃当时说的完全不一样,这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诱导欺骗农村储户的行为把人给害苦了。

目前,齐女士哥嫂因家中有事急用钱,不断催促,而人保寿险公司却表示现在取款要亏18万元之多,令齐女士难以接受。

信息泄露、误导销售,行业乱象还需加大整治力度

齐女士在邮储银行的存款即将到期,人保寿险公司的业务员如何得知?这里面还有一个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难道真如黄某圃所说,他们是一个“系统”?储户的个人信息可以和保险公司共享吗?

银保监会多次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销售行为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如规定销售人员应当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

然而目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误导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炒作产品停售等现象多发,尤其是缺少金融知识的农村储户成了他们重点“捕猎”的对象。行业乱象还需加大力度整治,维护金融保险行业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文/法治与民生

编辑:许度:审核:何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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